面包房商标注册保护不在推销(替他人)上-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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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包房商标注册保护不在推销(替他人)上
  • 发布于:2016/7/19 8:33:18 点击量:
  •      ------采蝶轩商标侵权案再审判决启

       

    来源:安徽信达商标注册
     
            开始于2012年的“采蝶轩”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凯发官网入口侵权案历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原告胜诉画上句号。其中原被告以及三级法院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商标的正当使用等亮点问题对于我们广大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凯发官网入口企业和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凯发官网入口从业人员带来不少启发,受益良多。
            其中对于两审法院认定合肥采蝶轩服务公司在面包房门头上使用“采蝶轩”商标标识是对于其已注册在35类“推销(替他人)”上“采蝶轩”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之说,最高院再审认定,在《类似商标和服务区分表》中,面包房的服务商标类别属于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合肥采蝶轩服务公司在面包房门头上使用“采蝶轩”标识,不是对于35类推销(替他人)的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凯发官网入口的使用,不属于正当使用。并且在实际使用中,突出使用“采蝶轩”不是对于企业名称的规范使用。使用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服务项目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侵犯了涉案的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再审法院以上判决,清晰表述“采蝶轩”面包房商标保护的与使用的所属的服务类别,尽管合肥“采蝶轩”面包房商标一直以来将其作为35类“推销(替他人)”使用和培育。此观点对于今后我们对面包房服务的市场主体提出商标规划与制定商标策略十分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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